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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9 09:16:51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2019年1月14日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玉霞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主动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嘉峪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定位,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突出务实担当,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年办理提请批捕案件187件253人,办理审查起诉案件664件890人。

——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批捕了殷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郭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范某某强奸案、何某某等4人跨区域贩卖、运输毒品案等一批重特大和严重暴力案件;依法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201件205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80件132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案件79件165人。

——依法严惩破坏经济发展的犯罪。办理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41件307人,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57件80人,其中依法批准逮捕了涉案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的甘肃博鑫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高某某、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案件。提起公诉了涉案金额高达8.2亿元的杭州龙炎公司任某、谢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案值11.85亿元的王某某、邓某某贷款诈骗案,两起案件均是建院以来涉案案值最高的犯罪。

——依法开展职务犯罪公诉及侦查工作。坚持反腐败力度不减,全力配合监察委打击职务犯罪,受理了省监察委调查、省检察院交办的原读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1件1人及市监察委移送起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提起公诉的3件3人法院均作了有罪判决。立案侦查公安干警涉嫌徇私枉法案件2件2人。

——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亲情会见等特殊保护政策,办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案件9件12人、审查起诉案件15件26人。对作出不起诉的7名涉罪未成年人定期进行跟踪帮教,其中3人重新就业,4人重返校园。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宣讲14场次,取得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和法律效果。

——践行“枫桥经验”化解矛盾纠纷。接待来访209件328人次,处理来信43件,化解集体访4批53人次。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受理、分流、办理制度。构建了控申部门、派驻检察室和社区“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畅通接访渠道,妥善化解了裴某某和王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鑫泰投资公司和博鑫信用担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投资人的集体访事件,避免了因接访不畅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情形。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2名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10万元。

二、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

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加大检察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效果,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检察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6人,同比上升100%;对监督立案的刘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经过持续跟踪监督,运用多种法律监督手段,刘某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监督撤案10件,同比上升11.1%;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6件,同比上升20%;纠正漏捕3人;追加漏犯18人,提起抗诉1件1人;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同比上升185.7%,公安机关全部立案,现已提起公诉9件,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5件。提前介入侦查机关重大案件25件(次),提出引导侦查意见74条。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21人,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1件,向相关监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1件,监督违反规定的8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监督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9件。针对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市委政法委员会汇报取得支持,经过多方努力,对年初存有的29名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已依法清理15名,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受到湖南、甘肃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团的肯定和好评。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办案为中心,稳步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21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出抗诉1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8件,终结审查2件。通过办案,依法进行监督,严格执法,确保监督效果,努力维护法律威严,同时放大民事调解功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推动监督办案机制创新。建立了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监督事项转为独立案件办理,办理了重大监督事项类案件51件,进一步规范了重大监督事项办理程序,该创新做法被省检察院以简报形式在全省推广。构建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机制,依法对12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注重对无罪、罪轻证据的调查核实,加大非法证据排除工作,两级检察院不批准逮捕70人,不捕率27.8%,同比上升3.79%,捕后判处轻刑2人,轻刑人数下降60%,实现了审前羁押率和捕后轻刑率双下降。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轻刑快办案件130件134人,案件审查起诉的时间缩短至7天。

三、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三大攻坚战”,着力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构建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全市中心工作的新格局。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营造专项斗争舆论氛围,集中开展法治宣传24场次,全面加强线索摸排,对摸排的9件案件线索及时向市扫黑办进行了移交;加大打击犯罪力度,针对涉恶案件组建专门办案组,对公安机关查办的涉恶案件先后25次(人)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涉恶案件4件12人,审查起诉涉恶案件3件24人,追加逮捕2人,追加漏犯1人、漏罪2起,法院已判决2件14人,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扎实开展精准帮扶工作。落实省院关于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活动和市委关于开展“双促双增”和精准帮扶工作的要求,与三镇党委政府开展司法为民办实事对接会3场次,开展脱贫攻坚国家政策宣讲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2场次。由市检察院牵头,组织全院干警,与帮扶成员其他单位用两个星期完成了嘉峪关村478户1518人的“一户一策”建档立卡工作。利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60余名党员志愿服务者分8批次开展了嘉峪关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市院帮扶的12户困难家庭进行走访调查、建档立卡和节前慰问。依法起诉了危害农村稳定犯罪216人、侵犯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犯罪6人,为农村地区的发展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积极推进欠薪问题治理。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建议人社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已提起公诉的2件2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参与协调解决欠薪活动12次,通过绿色通道接访被欠薪农民工372人次,配合人社部门通过司法约谈,妥善解决了省政府、省检察院关注的中国二冶建设集团拖欠66名农民工工资、金秋农华种子公司拖欠71名农民工工资案件。通过调解和诉讼手段,共为344名农民工追回欠薪240余万元。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护航营商环境持续向好。审查逮捕涉产权涉企案件14件24人,起诉150件433人。妥善办理了43件71人涉民营建筑企业案件,通过人大代表渠道妥善处理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龙腾畜牧公司占地纠纷案。办案中既注重打击犯罪,同时又充分考虑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因办案影响正常经营,取得了多赢的社会和法律效果。我院开展产权司法保护专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省检察长座谈会作交流发言。

——参与污染防治攻坚,促进绿色发展。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与公安、环保、国土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座谈交流会11次,核查案件线索21件,在线索核查中,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非法采矿和污染环境案4件,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起诉的2件2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就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全市非法采砂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了专题报告,并提出了检察建议。办理的嘉峪关康瑞工贸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专项行动十佳法律监督案件。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深入开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共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0份,已全部被采纳并进行了整改。深入调查了全市商砼站砂石料相关情况,发现非法采砂线索6起,越界开采1起,发出检察建议3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有效促进了污染整治进度。结合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摸排食药领域案件线索10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梁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件,公安机关立案2件,有效捍卫了全市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的两起案件分别入选省检察院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和省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稳步推进派驻乡镇(社区)检察室工作。以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为定位,每月定期深入辖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对刑事执法和社区矫正活动进行监督;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检查18次,对监督公开的91个涉农项目共计金额为1.1亿元的资金信息进行了核对,确保了各项惠农资金管理有序、发放有据。积极配合乡镇(社区)及信访部门做好矛盾化解和重点对象稳控工作,积极开展反毒品、反邪教、扫黑除恶、打击非法集资等法治宣传教育113场次,服务基层法治建设和平安嘉峪关建设。

四、以抓好党建工作为统揽,强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建检、文化育检、素质强检,强力打造政治和业务双过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成效明显。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切实把党建工作作为主责抓紧抓实。推选政治素质好的处室长担任7个党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党支部集中学、党员个人自主学的三层级学习模式,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25次, 8个党支部集中学习172次,每名党员开展自学24次,党组成员讲授党课12次;大力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按照“十个一”要求,建成“一厅一区一廊四室”党建活动阵地,开展评星定级、“三比两促”等主题活动10次。党组对党支部工作开展了4次督察,8个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全部达标,4个党支部被评为四星级以上党支部,检察队伍战斗力、凝聚力不断增强,30名党员干警受到省市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办理的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全年无无罪案件,真正做到了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发展、互促进、共繁荣。年内市委组织部组织全市基层党建观摩团及我市及周边22家单位基层党组织400余名党员来我院开展观摩和交流学习。

——持续加大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52期513人次(含网络培训19期343人次)。与对口帮扶的临夏市检察院联合举办了“六项重点工作”检察理论研讨会。组织全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指导性案例,及时补充新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坚持业绩导向,狠抓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有效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宣传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宣传部的通报表扬,6个集体分别受到省市有关机关表彰奖励。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大从严治检力度。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深入推进“一岗双责”,层层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从检承诺书。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对3起市纪委和1起省检察院转办的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层层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约谈12人,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约谈58人次,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干警廉政约谈87人次。监督“三重一大”活动29次,开展纪律作风检查监督9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6次。每季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查案件423件。扎实开展“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对梳理汇总的7大类28项具体问题全部整改落实。

——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履职能力。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分别在两级院设置检察官办案组17个和14个。实现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97件(其中市院23件,城区院74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3次。构建了监督制约、业绩考评、司法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完成了三类人员等级评定和工资套改,稳妥推进省以下人财物统管,认真做好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前期调研论证等准备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配合市人大做好甘肃团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配合省检察院做好湖南团、甘肃团19名全国人大代表视察嘉峪关检察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的情况。选聘5名民主党派代表和无党派人士为特约检察员,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供专业咨询和监督;邀请10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教育界、妇联等部门人员参加“未检开放日”活动和涉法涉诉信访听证会、走进12309检察为民新体验等活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听取辩护人意见532人次,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接待律师阅卷、查询案件345人次。对外发布程序性信息907件,公开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884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司法办案质效有待增强;三是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方面与群众的要求和期待还有差距;四是个别干警素能与职业化、专业化要求还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9年的主要任务

2019年,两级检察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检察职能,切实担负起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主责主业,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探索建立检察建议刚性化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督刚性。认真落实“少捕慎捕”刑事政策,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及早做好“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等司法办案配套改革工作,完善法律监督各项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聚焦中心大局,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促进营商环境持续向好。积极主动承担促进绿色发展的责任,强化对生态环境领域诉讼案件的监督。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运用“两法衔接”平台和支持起诉等手段,着力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聚焦全面从严治检,推进高素能队伍建设。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按照“五个过硬”的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素能培训、岗位实训,提高实战能力,培养专业化办案队伍。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安排部署,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配套措施。加强纪律作风和廉洁从检教育,确保检察队伍干净、忠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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