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今年4月,嘉峪关市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盗窃刑事案件中,发现案件被害人“因案致贫”线索,遂依职权开展调查核实。经调查,钟某和谢某为新城镇某村农户,饲养羊只为二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但因家中饲养羊只被盗,且已被销赃,犯罪嫌疑人无赔偿能力,导致二个家庭经济状况陷入窘迫。
【履职情况】
办案人审查认为,钟某、谢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于2023年4月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申请人居住偏远,且钟某年迈多病,特邀请三名听证员开展上门听证,听证会围绕案情以及对当事人是否予以救助充分听取听证员意见建议,经评议,形成了同意救助的意见。后报请省检察院审批同意后,2023年10月向钟某和谢某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典型意义】
上门听证是检察机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写照,也是嘉峪关市检察院“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的创新探索,打通了检察为民“最后一公里”,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关怀及司法温暖。
2023年4月26日,检察官马映天与3位听证员在申请人家中开展上门听证,听取听证员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