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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检察院崔某某与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监督案

时间:2024-01-08 10:29: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2017年,崔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向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刘某某,法院判决刘某某需偿还借款本金27万元及逾期利息。崔某某向市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未寻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某,经查询刘某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履职情况】

202211月,崔某某向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法院执行程序。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经工作查找到“失踪”的被执行人刘某某,证实其具有一定偿还能力,遂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通过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检察办案环节偿还崔某某10万元欠款,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僵持近六年的民事纠纷得以有效化解。同时,嘉峪关市城区检察院针对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违法问题,20232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整改。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群众的“小案”“小事”当成大事办实办好,实质性化解群众民事讼争,实现检察办案、矛盾化解、社会治理融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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