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正文
检务公开

关于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11-19 09:36:31 来源:  作者:嘉峪关市人民检察院 点击数:

—2020年9月17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玉霞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最高检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从2019年开始,市人民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统一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紧紧围绕“稳进、深化、提升”工作总基调,主动回应企业发展司法需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检察工作大局认真谋划,坚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同向用力,与最高检要求和省院部署同频共振,动员全院力量积极投入专项工作。积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市委政法委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取得支持。与市工商联联合召开了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制定了实施方案,出台了服务保障民企发展二十条措施,编印并向民营企业赠送了优化营商环境知识手册1000余册。同时,利用“两微一端”平台、报纸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做法和工作情况,先后在甘肃法制报、嘉峪关日报等新闻媒体发表稿件16篇,确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二、拓宽服务民企渠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六稳”“六保”关键是保企业、保就业,针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营企业经营发展带来的困局,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民营经济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采取多种渠道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活动,将稳就业、保市场主体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加强与市工商联的沟通协调,形成维护民企权益的合力。专项行动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工商联建立了互通情况、共同调研走访、处理结果反馈等机制,支持市工商联依法开展民营企业法律维权工作。先后20多次召开研判协商会议,对市工商联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认真研究解决,助推民营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积极经营。

----深入走访调研,倾听民企诉求心声,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市人民检察院以全省检察机关“千人进万企”大走访活动为契机,深入企业“零距离”了解企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所思所想所需。截止目前,共走访市规模以上民营企业380多家,摸排问题线索73条,已经办结69条,对已经办结的问题均向民营企业家进行了反馈,反馈满意度达到100%。如,在走访中妥善办理了我市某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支付90余万元农民工工资问题,实现了双赢、多赢的效果。

----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新媒体技术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宣传工作。市检察院在利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的同时,拓宽民营企业涉法涉诉问题线索反映渠道,积极探索“互联网+”新模式,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

三、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切实维护民企权益

市检察机关始终把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各类犯罪活动作为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一项重要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凸显检察作为。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市人民检察院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优先办理机制,提升办案质效。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嘉峪关市两级检察机关共起诉盗窃、诈骗、合同诈骗等危害民营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7件16人,强化了对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益的保护,切实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民营企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惩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阻挠施工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在办理以犯罪嫌疑人锁某某为首的锁氏五兄弟,故意隐瞒少数民族身份,以开设少数民族灶或者高价承揽工程为借口对我市部分建筑民营企业进行敲诈恶势力团伙案件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最后锁氏五兄弟恶势力集团被法院依法判决四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用准用足司法政策,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政策,坚持“审慎、歉抑、善意”的原则,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共赢。专项行动以来,对14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刑事犯罪案依法不起诉,对提起公诉的10名民营企业负责人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如,市城区院在办理一起聚众赌博案件中,该案件有4名嫌疑人系民营企业负责人,罪行较轻、案发后认罪认罚,经过市院、省院同步审查,对3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强化检察担当,抓牢抓实监督把关职责。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民企犯罪案件5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10人,监督撤案2件2人,追加漏犯2人,追加漏罪3起,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今年3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嘉峪关市公安局移送的犯罪嫌疑人任某某、陈某某等人涉嫌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案件中(天空之城案件),市检察机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跟进监督,引导侦查取证,督促犯罪嫌疑人及时解决购房者的退房款,目前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已经筹集退房款约1.1亿元(现金2000万,房产置换约9000多万),为嘉峪关市市域社会化治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

各位主任、委员,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一年多来,全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整体向好,但受疫情影响,民营企业仍面临着市场需求不足、流动资金紧张、专业人才匮乏、检察机关对涉民企案件监督力度不够、法治宣传还需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市人民检察院将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工作中提出的要求,主动对标“六稳”“六保”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暨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依法严惩各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强化民营企业防范和化解风险方面的法律宣传,提高民营企业防控风险能力, 为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关闭